交通行业标准《奈伏泰斯系统播发格式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主要起草人 安琳、王平、赵俊、刘锋、肖飞、邓李晖、宋武政、赵晓非、张永杰、王嘉诺、何广文、周小玲、安雯雯、熊娥、罗子汶。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JT/T 1519-2024
发布日期
2024-08-15
实施日期
2024-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R29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60.01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33.060 无线通信
33.060.01 无线通信综合
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安琳
王平
肖飞
邓李晖
张永杰
王嘉诺
安雯雯
熊娥
赵俊
刘锋
宋武政
赵晓非
何广文
周小玲
罗子汶

备注

目的和意义: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提出建立完善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NAVTEX安全信息播发是SOLAS公约强制履行的国际义务,也是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我国建有7座中/英文NAVTEX播发台,年播发约60万份。业务播发参照《GB/T 18766-2009奈伏泰斯系统技术要求》,因NAVTEX电文报头格式、中文电报识别码等无可参照执行的标准规范,造成各播发的电文格式、电报编码、标识不统一。编制《奈伏泰斯系统播发格式规范》,明确信号技术格式、电文报头、电报类别标识,减少无效字符,确保船舶接收海上安全信息准确和有效识别,提高船舶接收海上安全信息标准化水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拟规定NAVTEX电报电文报头格式,奈伏泰斯信号技术格式,中文NAVTEX电报电文类别标识码,建立中英文NAVTEX电报电文格式代码说明表,适用于我国NAVTEX电报播发台编制NAVTEX电报电文,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根据SOLAS公约第四章B部分缔约国政府的承诺第5条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规定,各缔约国政府承担义务为空间和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提供适当的岸基设施。根据这一要求,在全球建立了161座NAVTEX电报播发台,NAVTEX电报电文播发参照奈伏泰斯手册(IMO Navtex Manual)。全球航行警告业务将全球可航行水域划分为21个航行警告区,我国属于XI区域。我国建设了7座海岸电台开设中英文安全信息播发(NAVTEX)业务,其中大连、上海、广州、福州和三亚海岸电台设有国际英文MF NAVTEX播发电路(518kHz),大连、天津、上海、广州、三亚、福州和湛江海岸电台设有国内中文MF NAVTEX播发电路(486kHz),天津、上海和广州海岸电台设有中英文HF NAVTEX播发电路(4209.5kHz)。业务覆盖沿海250至500海里水域。目前国内NAVTEX电报业务播发参照《GB/T 18766-2009奈伏泰斯系统技术要求》部分内容。

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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